为切实加强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甘肃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高层建筑,即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二、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管理。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未保持完好有效;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避难层(间)等设置、内部装修不符合标准,占用、堵塞、封闭或擅自改变用途。
(二)日常消防管理。单位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岗位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被占用,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训练,不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电气、燃气线路管路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设施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管道井。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防护层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管道井未独立设置,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管井内堆放杂物,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四)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为易燃可燃材料;堵塞、占用消防车道;未同步设置消防水源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宿舍区与生活用火区、明火作业区未分开设置或未保持安全距离。
三、整治措施
高层建筑存在本通告所列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对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96119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高层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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