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途中3次让女乘客进入驾驶舱 东海航空机长被罚

来源:爱民航 民航资源网 2022年02月23日 浏览量:

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

我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长职责》,并于2011年1月6日印发实施

一、民用航空运输机长(以下简称机长)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取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并被航空运输企业聘为机长的飞行员。机长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负责精神,强烈的安全意识,牢固的章法观念,熟练的操作技能,精细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

二、机长是当班飞机的负责人,对当班飞行活动负责。

三、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四、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

五、机长应当模范遵守并督促机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被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公约。

六、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飞行中,遇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在各个运行阶段和紧急情况中,机长应当严格遵守检查单,并确保遵守运行手册中的操作程序。

七、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八、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九、在飞行结束后,机长应当负责将所有已知或怀疑的航空器故障向经营人报告。

十、机长应当对飞行机组成员名单、机组成员的职责分配、离场和到达地点、离场和到达时间、飞行小时、飞行性质、负责人签名等各项内容的飞行记录负责。

十一、机长在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在必须撤离遇险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下,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开民用航空器;未经机长允许或旅客未完全撤离航空器的情况下,机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开民用航空器;机长应当最后离开民用航空器。

十二、机长在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严重不安全事件后,应当以现有和最迅速的方法,如实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图:民航中南局处罚公告截图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东海航空一名飞行员在飞行途中3次允许一名女乘客进入驾驶舱,而且该乘客在后两个航段并未购票。该飞行员被行政处罚2000元,机上安保人员被罚款800元,东海航空被行政警告处罚。

根据处罚公告,2018年7月28日,飞行员陈某某作为机长执飞DZ6286、DZ6206(南通-郑州-兰州-北京)飞行任务期间,先后三次同意旅客王某莲违反进入驾驶舱的人员的限制要求,进入飞行中的航空器驾驶舱。

该行为违反了《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机长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郑州-兰州和兰州-北京航段,该机长同意未购买这两个航段机票的旅客王某莲继续乘机,在机上人数与舱单人数不符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同意关闭舱门并执行了航班任务。

该行为违反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679条的规定,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763条(C)的规定,民航中南局对机长陈某某行政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同时,航班上的专职安保人员孙某某,未尽到制止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的职责,被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民航中南局对东海航空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图:民航中南局处罚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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